爰鄉民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鄉民金融公司」)委託本律師針對其營運之鄉民貸 P2P網路借貸平台(下稱「鄉民貸平台」)借貸案件債權真實性進行查核。經本律師就鄉民貸平台自西元(下同)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稱「查核期間」)已完成撥款之借貸案件(包含已完成、還款中及已結案之借貸案件),作為本次債權真實性查核之範圍。又本報告係由本律師依據鄉民金融公司提供之查核期間借貸案件明細表進行抽檢,並針對抽檢結果提出查核意見,惟前開借貸案件明細表之完整及正確仍應由鄉民金融公司負責。
本律師執行本件查核工作係依據鄉民金融公司開放鄉民貸平台資料庫內之借貸案件明細表予本律師篩選,由本律師就查核期間依據借款金額、償還期數等條件進行分類,則就各類案件均按5%比率以抽樣方式進行隨機查核。查核方式係先行檢視抽樣案件之書類檔案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借貸雙方(借款人與投資人、債權受讓人)之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借貸契約及擔保本票、借款人之財務及徵信文件、撥款及還款之銀行金流紀錄等。嗣核對抽樣案件之上開書類檔案資料均齊備無誤後,再於抽樣案件中選取10%案件對於借款人進行電話照會,以查證借款人是否有使用鄉民貸平台進行款項借貸且確有受領借款並依約清償。
承上,經本律師依據前開方式查核,確信抽樣查核結果足以認定抽查案件內容應屬真實且與相關檔案記載相符,並可據此合理推論借貸案件明細表之編制尚無虛偽不實之虞,足以允當表達查核期間借貸案件明細表所記載之借貸案件應屬真實可信。
安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林邦棟律師
中華民國 1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