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P2P借貸風險 慎選台灣P2P平台


P2P借貸風險主要來自平台,美國運作良好,但中國大陸發生倒閉潮,主要問題在於平台的屬性,台灣的P2P平台優劣參雜,金管會也不知如何監管,想要參與直接金融,去除銀行利差,取得低利貸款,或是更高的投資報酬,第一步就是要慎選P2P平台。

哪些P2P會出問題?哪些會倒閉?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
「P2P平台在資訊仲介方面的優勢能彌補傳統金融的不足,但目前絕大部分P2P平台已偏離資訊仲介方向,已經在講信用仲介的作用,大量的P2P平台倒閉跑路也是這個原因。」

所謂信用中介,就是用話術明示暗示會提供「風險保護、保本保息、違約保證買回、期限錯配」的P2P平台。

台灣有信用中介的P2P平台嗎?

實際上還不少!

金管會認定P2P借貸 就該是「資訊中介」


台灣金管會認定網路借貸之定位屬「資訊中介」之性質,與銀行授信業務之「信用中介」角色及所承擔風險不同。

問題在於對於這種可能爆雷讓民眾受損的信用中介,金管會並不管,所以自己一定要能分辨才避開地雷。

信用中介是對岸倒閉潮發生的元凶


對岸2015年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正式提出,P2P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資訊仲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

2016年8月24日公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法律的方式將P2P定位為資訊仲介,明確提出其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中國銀保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
「P2P想要生存下來,必須定位于資訊仲介撮合的定位,不能把P2P搞成信用中心,不能搞資金池、搞自融。按照這個定位,當前市場上的P2P平台,還需要一段時間去去偽存精。市場上經過一段整治,哪些是真正的P2P,哪些是假P2P,監管部門還需要觀察分辨。只有嚴格把自己定義為資訊仲介的P2P平台才能“留下來”」

資訊中介
業者以網路為主要管道,單純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投資人)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搜集、資訊公佈、信用評估、資訊交換、借貸媒合等服務。

信用中介
平台提供「增加借款人信用」之作為,例如,當借款人違約時平台保證買回、平台設立風險保護金機制。

平台為借款人增信之後,出借方自然只需考慮平台承諾提供的保護機制,而不用考量借款人本身信用狀況。因此當違約發生時,風險全部集中在平台身上,自然容易倒閉。

此種運作等於對外明示暗示「投資0風險」,「報酬你來賺、違約平台擔」,與投資鐵律「風險與報酬是相對的」有所悖離,係屬商業民粹的操作手法。

例如,銀行就是信用中介,定存戶不需考量借款人的條件,只需考慮利率多少。銀行之所以可以這麼做,是因為有受到監管,有存款準備的要求、有資本適足率的要求、必須接受主管機關的金融檢查,銀行才可扮演信用中介的角色。P2P若扮演信用中介,卻不接受金融檢查,也不管資本適足率,當然很容易倒閉。

信用中介平台最大的特色就是會承擔風險 (違約風險、流動性風險),風險集中在P2P平台,因此容易倒閉。

型態1 違約保證買回


這種型態可說是「風險平台擔、報酬投資人享」,如果真可有效運作,這個平台就自己獨享報酬就可以了,為什麼要讓他人得利?

一個平台的資本額有限,隨著貸放金額擴大,承擔的違約損失就會越來越大,需要賠付的違約損失一旦超過平台帳上現金,就會馬上倒閉。

型態2 風險備付金


所謂風險備付,通常是向借款人收取風險備付金,例如,每個貸款人收1%,這樣當違約率在1%以下時,違約都可以賠付。但是只要違約率短期超過1%,風險備付金會立刻破產,平台也面臨倒閉的命運。依國外經驗來看,P2P平台違約率絕大部分超過1%,風險備付金不破產其實相當困難。

更重要的是,當系統性風險來臨時,違約率會高到難以想像的地步,以往台灣的雙卡風暴以及美國的次貸風暴,違約率都可能達到7-8%,提供風險備付金的平台,自然無法穩健經營。

對岸認定風險備付金這一經營模式與網貸機構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應當禁止,同時嚴格禁止網貸機構以風險備付金進行宣傳。

型態3 期限錯配


所謂期限錯配,舉例來說,一個長達7年的借款案,因為時間實在太長,資金會被鎖住,形成流動性風險,投資人自然不容易買單。平台為了搶市場,就將7年期限拆分改成1年期,包裝成金融商品,好吸引民眾投資,因此平台就必須提供「保證買回」,此時流動性風險全部改由平台來承擔。

平台盤算其實他不需要準備錢買回,到時候再發行一個新標,換下一個人來接手就可以了。期限錯配要不出錯,前提是投資人絕對不能少於前一年的投資人,才可以順利換手了事,這就像是龐氏騙局,後面加入的人數,一定要多於先前加入者。

實際上,根本無法保證一年後一定有人接手,隔年只要接手的人變少,平台必須買回,但金額大到超過平台的帳上現金時,平台沒錢買回,就會出現投資人領不到錢的狀況,最終只能倒閉落跑或發假標。

中國央行副行長潘功勝:
「一些平台的發展方向偏離行業初衷,原本被定位為金融資訊仲介的網路借貸平台在實際經營中多出現了私設資金池、拆標打包、期限錯配等問題,異化為信用仲介;有的平台甚至演化為龐氏騙局。」

違約率上升對P2P平台影響

  信用中介 資訊中介
風險 集中在平台 分散在所有投資人
損失影響 損失由平台賠付,金額龐大 投資人淨報酬下降,只是少賺
穩健度 違約率上升時,平台賠付金額將擴大,極易倒閉 不承擔違約風險,不須賠付,不易倒閉
倒閉影響 平台為躲避賠付,容易無預警倒閉落跑留下爛攤子 未承擔風險,不須賠付,即使要停業也可以有序退出



信用中介可能無預警倒閉,借款人剩餘的還款無法持續還給投資人,投資人將遭受嚴重的損失


當風險超過預期,平台因為已經對投資人提供保證,就必須賠付,自然會承擔金額龐大的債務,當實在撐不下去的時候,他優先選擇當然是跑路以躲避債務,因此會留下一堆爛攤子,清算人也沒有債權資料可以處理後續,剩餘龐大的未到期還款就無法持續還給投資人,投資人就會受到嚴重損失。

資訊中介業者不會受違約率波動影響,仍可穩健經營


資訊中介業者違約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風險分散在所有投資人身上,不會集中在平台。即使違約飆升,平台也不須因賠付而承擔債務。雖說風險分散在投資人身上,但因為P2P應該是小額分散投資,因此當違約率受到系統性風險而增加時,對投資人的影響也僅僅是淨報酬下降而已。例如,原本平均報酬率8%,違約損失2%,淨報酬是6%,當違約上升時,淨報酬從原本6%降到5%或4%、3%....,傷及本金的機會非常低,即使傷及本金也頂多是1%-2%的損失,但是信用中介只要平台一跑路,本金可能損失80-90%。

資訊中介若無法持續經營,因為並未對投資人承諾保本保息,所以不會承擔債務,沒有跑路的必要,仍可將債權債務關係清楚交代給清算人,借款案的還款還是可持續還給投資人,不至於留下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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